导读: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行为的易发多发之地,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若自我要求不严,定力不够,就极易卷入腐败漩涡。义乌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林金生 就不幸成为了这样的典型, 他的落马也正应了那句俗话“常在河边走, 哪有不湿鞋”, 他在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行业的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期间, 拿公权做交易、换私利, 最终在法纪面前轰然倒下。
用权不慎,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
林金生是一名从部队成长起来的干部。从军校研究生毕业到留校任教、 直至升任海军工程大学政治部选培办主任 ( 正团 ) 、副教授, 他一步一个脚 印, 学有所成, 术有专攻。
2007年, 林金生转业担任义乌市住建局副局长。身居要职后, 他时常要 与建筑行业负责人、企业老板等有钱人打交道, 于是乎, 思想逐渐发生动摇, 对金钱逐渐产生膜拜与向往,蜕变也就悄然而至了。他的第一次受贿发生在2007年8月,此时距其转业仅过去半年时间。当时,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大楼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 该建筑公司老板张某为了在事故处理上得到林金生的帮助, 到其办公室送上一个信封, 里面是1万元的现金, 林金生推辞了一下, 也就予以收受了。
私欲之门一旦打开, 便如泄闸的洪水, 一发而不可收拾。这之后, 但凡 有个安全事故, 但凡有人请托, 林金生往往来者不拒。如2009年5月, 后宅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玩具公司厂房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 该建筑公司老板何某送给林金生现金4万元, 希望得到林金生的帮忙关照, 他没有丝毫推脱, 照单全收。
经查实, 在林金生受贿款项中, 有近一半的金额都是建筑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 老板替自己消灾而送上的好处费。
小节不守, 节日进贡来者不拒
谁都知道建筑行业是香饽饽, 而对于那些建筑老板来说, 结交到像林金生这样的“大佛”, 无疑能为企业今后发展带来便利。
节假日自然是老板攻关的黄金时节, 之前因工作与林金生有所交集、攀 上关系的一些老板就开始找准时机, 见缝插针地为其送上一份份“薄礼”。 老板毛某在2011年和2012年春节, 分两次送给林金生中华牌软壳香烟20条(烟票) 。2008年至2011年,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成某为搞好关系, 以便企业和工程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得到林金生的照顾, 每逢中秋、春节, 送给林金生购物卡5张, 共计20张, 价值2万元, 林金生全部笑纳。
对这些“以礼代贿”的做法, 林金生并没有经受住诱惑。反而, 他还为自己的行为找托词, 认为礼节拜访是一种行业风气, 无法去改变, 那就去适应。正是在这种错位价值观的驱使下, 林金生不断说服自己内心的不安, 对送上门的好处来者不拒。
经查实, 林金生先后收受6家建筑企业相关人员所送的节日节礼, 共计10.6万元。
教训不改, 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建设规划系统腐败, 林金生并非第一人。早在2011年, 义乌市纪委、市 检察院就共同查处了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叶某受贿案。叶某在任职期间, 利用资质审批权、工程监管权等职务之便, 收受他人财物50余万元, 数 额巨大, 影响恶劣。
按常理, 同为一个班子的领导干部, 林金生应该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这起典型案例有所触动和警醒, 应该从中反思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 在问题, 应该及时收手、退还受贿赃款, 向组织坦白交代, 可他却心存侥幸, 依然我行我素。之后两年, 林金生陆续又收受他人行贿,最后一次甚至是在2013年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他收受了一张价值5000元的服装购物卡。
一念之差千古恨, 一时之错终生悔, 林金生最后把自己“规划”进了监狱。因总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2014年6月4日, 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林金生有期徒刑十年。
忏悔录:
今天走上犯罪道路, 我深感痛心、失望和惭愧。下面就说说自己的思想 认识: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学习不重视, 平时学习更多流于形式, 离学 法、懂法、用法相距甚远, 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二是没有严格按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民、务实、清廉是对一名党员 干部的基本要求, 廉洁自律教育也经常参加, 但自己在行使权力中往往就放在一边, 没有认真去执行, 偏离党员的要求。
三是受不良风气影响。由于行业送礼现象相对普遍, 既然不能改变, 就 产生随大流的思想。加之交友不慎, 误入歧途。
(义乌商报 摘自林金生《我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