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等级评定与管理的通知》,意味着我市幼儿园等级评定与管理有了新的细则。通过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分级负责
按照规定,幼儿园以独立园舍为单位进行等级评定,一址一园,一园一评。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和三级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具体评定权限如下:预评估幼儿园,由各镇街中心校组织开展预评估工作,评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发文公布。三级幼儿园,由各镇街中心校组织开展初评,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组织初评并报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新审批的准办幼儿园办学满2年以后方可正式申报二级以下等级幼儿园;新认定的三级幼儿园2年以后方可申报二级幼儿园;新认定的二级幼儿园2年以后方可申报一级幼儿园。
对办学未满2年的准办园,市教育局根据其办园条件和实际办学水平,可直接预评为二级及以下等级,办学满2年后正式申报等级评定,市教育局再根据实际评估情况认定或降低其等级。等级幼儿园每4年重新审核一次。对审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理,做降级处理后由教育局收回等级证书并根据实际情况收回升等奖励等财政性扶持资金。
四种情形将受到处理
申报一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须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申报二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90%;申报三级幼儿园,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得低于80%。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需在2015年年底前达到相应等级的其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比例的最低要求。
等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1)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限期整改;(2)家长投诉多,经查实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限期整改;(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降级1年;(4)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降级1年。降级处理期满后,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