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题为《有医保卡的别再花冤枉钱!》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广为流传,引发各方关注。
该文说,持医保卡在门诊看病,当年度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可以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为此,记者专程走访了我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证实此说法并不符合《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微信朋友圈里的文章举例说,如果你看门诊花了2000元,则超出的800元可以报销480元,个人只承担320元,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并且,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该文章还提醒网友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否则,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文章作者还“意味深长”地指出,“有许多政策往往我们是不清楚的,而相关政府部门似乎也不想让我们知道,个中缘由大家自己去揣测吧。”对此,义乌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费用结算科科长朱明亮表示,全国各地对于医保费用结算的政策不尽相同,朋友圈里转发的文章所涉及的内容肯定不是我市的政策。
朱明亮翻出了我市去年颁发的《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义政发﹝2014﹞31号文件)文件。文件规定持医保卡人员,也就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是: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累计门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病种门诊),100元(含)以下由本人支付,100元以上1100元以下按镇街中心卫生院52﹪(其中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18﹪比例支付,中药饮品及针灸推拿项目按上述比例提高20﹪标准报销结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普通门诊待遇是:大额参保人员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小额参保人员累计门诊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900元以下的,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比例支付。也就是说,通常持医保卡在我市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年度内最高可报销费用为(1100-100)×52﹪=520元,额度用完即止。朱明亮说,该项优惠政策只限去医院门诊,并不适用药房买药,而且,不论卡内有没有余额,医院都能与医保处联网结算,在门诊费用中直接扣除。
但是,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5种基本特殊病种(慢性病)的人员,持医保卡一个医疗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特殊病种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支付。
对于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不同于网络文章所说的情况,朱明亮的解释是,我市在医保卡个人账户逐月划入的金额,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医保卡内的金额基本可以满足患者的门诊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