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7时48分许,义乌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警称:在经发大道沈村一租房内有很大的烟,里面还住着人。接警后,义乌市公安局迅速指令消防大队、北苑派出所、刑侦大队及120急救中心派员前往现场处置。
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租房处于四楼,房间门窗完好,防盗门处于反锁关闭状态。处警人员破门进入房内后,发现床上有一具烧焦的尸体,尸体边上放着一些盒装的安眠药。经法医初步勘查,死者体表无致死外伤。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初步排除他杀嫌疑。经查,死者为杨某(男,23岁,四川仪陇县人),生前曾与人吵架。
通过义乌市消防部门现场调查后,起火原因认定为:烟头引燃被褥产生阴燃导致火灾发生。死者生前因服用了过量的安眠药已经处于昏睡状态。
理由如下:
1.从起火现场内部情况查看,电器线路完好无损,不存在引发火灾的因素。在起火房间内发现一些盒装的安眠药(氯美扎酮片),这也得到了卖药药店的证实,经过现场调查确认杨某服用的安眠药一共有4板,每板12粒,共48粒。死者生前抽烟,在死者屋内也存放有香烟。
2.死者面部表情安详,没有任何挣扎的痕迹,身体下半生部位烧损情况严重,身体上半部位没有烧损痕迹。
3.现场起火区域为床内被褥覆盖部分,床上死者腿部烧损炭化程度严重,床四周均完好无损,没有火烧痕迹.
4.起火建筑内部墙壁烟熏痕迹较轻,从现场各种烧毁痕迹可直接得出结论是现场并未产生过明火,而是一直处于阴燃,根据现场阴燃的蔓延方向和过火的面积认定发生阴燃的时间大约5-6个小时左右,也就表明在当天凌晨1点至2点这个时间段开始燃烧。
总结:死者在死前将未熄灭的烟头放置在腿部的被褥内,同时服用了过量的安眠药。随着时间推移,在腿部的烟头引燃被褥产生了阴燃,药效发作后人体进入昏死状态,这也就说明了死者在现场面部表情安详,在腿部烧损严重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挣扎的原因。由于死者死前被褥只盖到腹部,经过近5个多小时的燃烧,被褥覆盖的部分全部阴燃过火,这也就证实了当天清晨07时48分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到场看到的情况。
阴燃:
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很多固体物质,如纸张、锯末、纤维织物、纤维素板、胶乳橡胶以及某些多孔热固性塑料等,都有可能发生阴燃,特别是当它们堆积起来的时候。阴燃是固体燃烧的一种形式,是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上升等现象,它与有焰燃烧的区别是无火焰,它与无焰燃烧的区别是能热分解出可燃气,因此在一定条件下阴燃可以转换成有焰燃烧。
据测试,点燃后的香烟烟头中心温度在700℃左右,一支香烟持续燃烧的时间约为15分钟左右,时间较长。常见的可燃物的自燃点都很低,如纸张、棉麻及其织物等,其燃点大都在200℃至300℃,而香烟点燃后的温度比起这些固体可燃物的燃点温度高出2—3倍。因此,未熄火的烟头足以引起固体可燃物和易燃液体、气体着火。在一般情况下,烟头引起的火灾事故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无火焰阴燃过程。当温度达到物质的燃点时,即可燃烧,最后蔓延成灾。在大风天或高氧环境中,其燃烧速度相当快,而且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无人注意或发现的地方,往往发现较晚,一旦发现已经蔓延成灾。
为便于防范,消防部门将吸烟引起的火灾归纳为以下10种情形,提醒市民需要注意:
一是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二是漫不经心,不管场合,随手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三是在维修汽车和清洗机件时吸烟。
四是叼着香烟寻物时,烟灰掉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五是不分场合地点,乱磕烟灰引起火灾。
六是在匆忙时把未熄灭的烟头塞进衣服口袋,结果引燃衣服而起火。
七是使用打火机不当引起火灾。
八是在严禁用火的地方吸烟而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九是把点燃的香烟随手放在可燃物上,如书桌、箱子上,人离开时烟火未熄,结果引起火灾;或因烟头被风吹落,引着可燃物而引起火灾。
十是醉酒后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