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加多宝、王老吉,这对“凉茶冤家”的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对诉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表示,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对簿公堂 互诉火药味十足
由于两家企业在案件中互为原告和被告,相当于一次审理两个案件,法庭上未设原告被告席,而是贴的企业名字。庭审过程中火药味十足,双方发言都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审判长多次提醒发言要简明扼要,应停止攻击对方,友好表达本方观点和意见。
争议焦点:商标权与装潢权是否分离
广东高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内容、权益归属的认定,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两家企业均在庭审过程中引述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佐证自己为红罐装潢权的合理归属。
加多宝:红罐包装由自己设计打造
加多宝提出,红罐外包装由加多宝设计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标”的部分属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标已判属给广药,但外包装与商标可以分离,理应属于加多宝,广药的行为损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等权益。
广药:红罐与王老吉不可分
广药却认为王老吉商标与外包装不可分离,王老吉商标既已花落广药,包装同样也随之归属广药,所谓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现在的“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应随之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该两案所涉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
法院认为,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载着相应的巨大商誉和价值,这种商誉和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而此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法院还认为,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边标注 “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各种构成要素,包括文字、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的损失。
而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审计结果显示加多宝公司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31日止获利数额已经超过广药集团诉请的1.5亿元赔偿额,法院据此认为广药索赔数额应予以支持。
综上,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在第1号案中依法判决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第2号案中,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公开消除影响。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恩恩怨怨
加多宝与王老吉两家凉茶公司从“商标之争”到“广告语之争”,再到“红罐包装之争”,三年来,两家公司已经接连爆发了十余起官司。
1997年2月12日,广药集团注册申请了“王老吉”商标。随后,广药集团旗下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取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红罐生产销售使用权。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
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
2005年,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受贿案一审判决。案发后,广药集团意在收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广州医药集团认为,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是在收受贿赂后,才签订商标租赁时限延长协议的。因此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到期。
2011年12月,双方正式对簿公堂,争夺“王老吉商标使用权”。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重新获得该商标的掌控权。一直以绿盒示人的广药集团在得到“王老吉”商标后,随即推出红罐王老吉,市场上出现了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两种包装十分相似的产品同时销售的局面,由此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端。
2012年7月,在“王老吉”商标争夺落幕后,加多宝与广药分别在北京一中院和广州中院提出诉讼,指对方侵犯自己的红罐包装装潢权。其后,两者分别收到了当地的应诉通知书。
2012年12月,加多宝提出“第三地法院审理”的申请,后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高院并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