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市从1999年4月开始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目前全市有近30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每月都在按时足额缴费。不过,参保职工会发现,缴费时有的会多缴,有的少缴,为什么大家缴费会有区别,缴费工资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
对此,社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我市每年7月份根据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和最高缴费工资基数,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低于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然后,根据申报的工资总额,确定具体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如果申报的工资总额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征收,如果申报的工资总额高于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工资基数征收。
针对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对参保职工带来的影响,社保中心人员表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等于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缴费费率,缴费费率全市统一不变,缴费工资基数根据工资总额的不同而不相同,那么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就决定了缴费金额的多少,而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会对参保职工的退休工资、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划入、生育费用报销等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