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义乌检验检疫局稽查工作人员在对义乌市春晗三区某外贸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某外贸公司正在装箱准备出口的打火机(含压缩汽油)。稽查人员对该批打火机进行了清点,共计50箱,7900支,货值4.7万元人民币。这是义乌局今年首次查获2.1类爆炸类高危险性货物。
经现场询问,该批打火机系出口罗马尼亚,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证书等材料,同时也不能提供出口打火机的相关证明。该批打火机的制作材料大部分为低端的一次性塑料外壳,且包装粗糙,全部用普通纸箱包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打火机属于2.1类爆炸类高危险性货物,我国对其出口的规定相当严格,需要提供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给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生产厂家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并通过GC认证,如果出口到欧盟的还需要符合欧盟CR(即儿童安全)法案的相关规定。
义乌局稽查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批打火机做出现场封存处理。下一步,义乌局将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