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义乌人,6月27日凌晨2时50分,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义乌市江滨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口处理一起越野车追尾出租车事故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查获。
让我们看看这一晚上的四场酒局。当天晚上6时30分,金某和朋友在义乌市老火车站附近的饭店吃饭,其间金某喝了一瓶左右的姚明牌红酒。饭后,金某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带着朋友前往义乌市商贸区七街的烧烤店,又喝了两大瓶百威啤酒和两小瓶伏特加洋酒。吃完烧烤回家休息一会后,因心情不好,晚上10时30分,金某开车和朋友杨某前往某酒吧喝酒,金某喝了10小瓶左右的百威啤酒。到次日凌晨零时,金某再次开车同杨某到义乌市金鲤坊的另一家酒吧,又喝了10小瓶左右的百威啤酒,后在回家路上驾驶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金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00mg/ml,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还发现,金某曾于2011年2月22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不过当时醉驾还未入刑,被义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