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开赛之际,义乌市法院审结一起侵犯世界杯官方比赛用球图形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
2013年12月18日,义乌某采购公司委托当地一家报关代理有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塑料奖杯等货物至阿联酋。经海关查验,发现其中50个有特殊图案并标有“adidas”商标的足球。
2014年2月24日,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以上述足球侵害其著作权为由,将这家采购公司诉至义乌市法院,要求采购公司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称,其通过受让方式获得Brazuca 桑巴荣耀———2014年巴西世界杯的官方比赛用球的作品《球》的著作权。2013年12月3日,该作品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2014年巴西世界杯官方比赛用球“桑巴荣耀”的揭幕活动公开发表。被告出口的被海关查验到的50个足球外观与该作品完全相同,涉嫌侵害其著作权。
义乌市法院将采购公司出口的足球与涉案作品进行比对,通过综合判断,除十字图形颜色不同外,表面的图案与原告涉案作品基本相同,差异细微,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为,采购公司的出口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侵犯了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应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但侵权的只是著作财产权,不包括著作人身权,故不支持登报道歉的诉讼请求。
6月6日,义乌市法院判令采购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告诉义乌市法院,这是该公司提起的首起相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