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土门一社区的张女士这两天遇到了件闹心的事:她在距家较近的医药超市买了一袋名为“玄麦甘菊颗粒”的药,服用后却发现,当天买的药已超过有效期三个多月了。
“谁会想到在正规的药店里买的药会是过期的?”张女士说,“这袋药是从土门十字的藻露堂大药房买来的。我当天回家就打开外包装,冲了一小袋喝了。等晚上我再拿出这药一看,当时就吓出一身冷汗,已经过期三个多月了。”
昨日,记者看到,药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3月4日,有效期则截止到2010年12月。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藻露堂长安大药房,发现该药已不见踪影。营业员称,该药店从未出售过此药。当记者拿出张女士的购药小票后,营业员又承认是店里销售的药品。
对于出售过期药品这件事,药店负责人韩维刚称,这次的事是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他们愿意给张女士退换货,并赔偿顾客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