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领导和省军区首长批准 全省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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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沈阳军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和省军区首长批准,我省召开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集年龄和条件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省征兵办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33号,电话:0431-82830153。长春市征兵办位于长春市皓月大路1356号,电话:0431-86136012。 (记者张席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