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是河南人。为了方便当地农民采摘棉花,他设计了一种“打控式拾花机”。由于样机是木质的,在实践中很难推广生产,李大爷就想找一家工厂合作生产塑料的“打控式拾花机”。
5月中旬,李大爷多方比较,最终决定和义乌某塑料制品厂合作。他不顾自己80多岁的高龄,独自带着木质样机来到义乌。经过商议,塑料厂负责人叶先生承诺5月20日前完成制作。
可是,叶先生先后做出的两件成品都不符合李大爷提出的“材质全部用塑料”的要求,功能上也无法达标。在长久的等待后,李大爷失去了耐心,要求让叶先生退还3000元制作费,并保证不盗用自己的设计创意。
对于李大爷的说法,叶先生予以拒绝:工厂已经尽力,成品功能之所以不达标,是李大爷的设计存在缺陷。
叶先生说,塑料齿轮在没有模具的情况下做成样品极为粗糙,根本不能顺利转动。厂家在第一次制作样品时,就完全按照李大爷的木质样本和草图设计进行加工,但成品在试验中失败。
“我和李大爷多次探讨后对设计加以修改,制成的第二个成品在内部的机械方面已经完全不成问题了,但探针始终无法弹出。”叶先生说,归根结底是李大爷的设计出了问题。
工商工作人员查看了李大爷提供的合同、木质样本、做好的成品,发现合同上并未标注样机必须全部用塑料制成,而提供给塑料制品厂的木质样本也仅有几个大小不一的齿轮,成品除了齿轮和探针是铁质的外,其余均为塑料制品。
在现场,李大爷对叶先生未能做出成功的样品非常恼火,认为如果拿不回钱,又被“偷”走了设计,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而叶先生认为自己投入了大量精力,不仅倒贴2000元钱,还提供了很多设想和思路,他不同意李大爷既要退钱又不能继续研发获利的要求。
经工商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叶先生同意退还李大爷2500元钱,但要留下做出来的样品和之前改动过的图纸。对此,李大爷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