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举行大型控烟宣传活动 个人违规吸烟可罚500元
- 添加者: 添加时间: 点击数量:
- 昨日,一场主题为“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大型公益活动在牡丹园举行,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和长春市各城区疾控的工作人员现场为市民解答吸烟危害。据介绍,长春市控烟新规拟于今年8月出台,个人公共场所吸烟罚款将由原来的5元调整为500元。
数据:
我国未成年“烟民”500多万
“开展控烟宣教活动就是希望通过宣传活动减少青少年吸烟比率,让更多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据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丁春生介绍,目前,我国主动吸烟人群达3.56亿,而被动吸烟人数则达7.38亿。有数据统计,在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吸烟人数达500多万,吸烟对青少年来说,危害性就更大。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各生理系统、器官都尚未成熟,其对外界环境有害因素的抵抗力较成人弱。青少年吸烟会造成缺氧,加重心脏负担,损害智力的发育,导致心血管疾病,造成记忆力下降,精神不振。若将不吸烟者肺癌死亡率为1.00%时,15岁以下开始吸烟者其死亡率19.68%;20至24岁为10.08%;25岁以上为4.08%。这说明吸烟越早,肺癌发生率与死亡率越高。
处罚:
个人吸烟罚款最高500元
早在1996年,长春市就制定出了《长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如今这个暂行规定将要进行重新修订。
“目前,暂行规定初步拟定为《长春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其中多项内容做了相应的调整,也将加大处罚力度。”丁主任表示,以前个人罚款最高为5元,单位罚款为200元。新规将个人罚款调整为最高500元,单位罚款调整为最高1万元。法规实行部门分管原则,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享有执法权。如公园内有人吸烟,园林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阻止,依照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新规:
托幼机构室内外均禁止吸烟
“新规拟于今年8月份出台,其中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也做了相应调整。”丁春生表示,各机关办公楼等将被纳入公共场所范围。在室外设立的吸烟区,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群经常走动的地带。而托幼机构、各城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学校等场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都不允许吸烟。“这些场所都为特殊群体,如果范围内吸烟,烟草烟雾会迅速扩散到周围空气中,对人们身体造成危害。”丁春生说。 (记者王菁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