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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者:
义乌礼品城
添加时间:
2013-5-14 8:15:0
点击数量:
960
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 王女士咨询:我和前夫于2006年离婚,当时约定6岁女儿归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女儿现在读小学,要参加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而我目前一个人打工所得不能很好承担这个费用。我前夫现在已再婚,生活条件比我好。我能否要求他增加女儿抚养费?如果我女儿今后读大学或出国深造,我还能要求他承担一半费用吗? 答复:子女可在一定情形下,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应负担的子女教育费仅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一般费用,而上大专及本科院校的费用不是必须由父母支付的,是否支付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愿。 前夫能否拿走儿子的抚养权? 刘女士咨询:2010年我与前夫邹某离婚,法院判决4岁儿子随我共同生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去年,我认识了男友张某,准备与他结婚。我前夫知道后扬言,如果我跟张某结婚,他就上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我前夫能否以这个理由把我儿子抚养权拿走? 答复:你们已经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法院判决儿子由你直接抚养,邹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同时也有相应的权利,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就是他享有的权利之一。不过,享有这种权利并不等于可以滥用这种权利。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呢?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你们这种情况不存在法定变更抚养权理由,你前夫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解答律师: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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