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驾车超4小时不休息要被记6分 故意遮挡号牌惩罚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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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规定。3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
校车超速20%将被记12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省交警总队工作人员说,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对于超速违法行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如果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如果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员、疲劳驾驶都可能被记满分
对于超员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如果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其驾驶人将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
如果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故意遮挡号牌行为惩罚翻倍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工作人员说,为了从根本上治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
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记者李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