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多1元 个税多缴上千元 年终奖该咋规避多1元跳档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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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拿到部门最高年终奖的黄小姐这两天有点郁闷。因为当计算完税后收入后,她发现自己反而比其他同事还少拿了1000多元。从2011年9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从2000元提至3500元,并实行七级累进税率。像黄小姐这种计税工资多1元,税率跳档一级的问题也开始出现。
春节转瞬即至,各单位陆续派发年终奖。年终奖该咋规避多1元跳档计税,不仅是员工关心的,也是各单位财务人员开始留意和想办法科学合理解决的问题。
根据员工人数平衡年终奖派发额度
照上述案例看来,年终奖发得多未必都是好事,当处于税率临界点时,就会出现多发1元年终奖少收入数千元甚至更多的情况。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岳处长表示,由于我国目前还在采用分项计税方式,而不是综合计税方式,所以有些因素在计税时没法考虑进去。“目前还没有一种算法兼顾公平和效率。”那么,还有没有好办法让企业合理合法规避这个跳档计税的问题呢?
岳处长认为,如果企业站在员工收入和薪酬的实际所得(而非名义所得)方面考虑设计薪酬,从员工税后实得的奖金来反推个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得出税前和税后两个数据,在总的年终奖预算投入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员工人数来具体平衡年终奖金的派发额度,这样测算起来会更准确,算法也更公平。
企业可把多出的1元累计入下月工资
对于岳处长的提议,记者采访了几家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其中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李先生认为“操作起来有难度,不太适用于月薪制的员工”。因为每个员工的业绩不同,拿的年终奖金也不一样,一个一个地测算,对于具有规模的企业将会相当麻烦。但是李先生认为,这种方法对于年薪制的年终奖派发可以考虑。“比如,每月发1万元工资,年终用年终奖来找齐其余薪资的就可以尝试一下个税反推法。”
而另一企业的财务人员刘女士则告诉记者:“在公司员工年终奖的报表中,涉及员工个税缴纳的问题时,总是避免不了个别员工的计税工资多出1元、2元而出现按税率表跳档计税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财务会在审核年终奖的报表时,单独找相关员工谈话,并经过员工认可后将可能产生跳档计算的年终奖金中多出的1元、2元钱计入下月工资,与下月工资再一同计税。”(记者张伟伟)
■算账
奖金多1元,个税多一千多元
黄小姐2012年12月扣除“三险一金”等法定可扣除项后的计税工资(含年终奖)为21501元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工资-起征点=21501-3500=18001元
应纳个税先除以12个月,18001÷12=1500.08元/月
1500.08元/月属2级税率“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黄小姐应纳个税=18001×10%-105=1695.1元。
税后收入=21501-1695.1=19805.9元
而公司的王先生只比黄小姐的计税工资少了1元钱,可是个税缴纳却与黄小姐有大大的不同。
王先生应纳税所得额=21500-3500=18000元
18000元÷12=1500元/月
王先生适用相关税率的1级税率“不超过1500元的”,按3%税率计算,速算扣除数为0。
黄先生应纳个税=18000×3%=540元
税后收入=21500-540=20960元
黄小姐在计税收入比王先生多1元的情况下,反而比王先生多缴税
1695.1-540=115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