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292个批次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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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节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长春市质监局开展了节前食品安全监督阶段性抽查工作。据悉,此次阶段性抽查时段为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6日,全系统监管单位共对全市155户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3类292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市质检院检验,合格274个批次,不合格18个批次,合格率为93.84%。同时,对4户肉制品加工企业抽取10个批次原料鸡肉进行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检验金霉素/土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等指标,合格率为100%。
依据《吉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长春市质监局已对本次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送达了通知,责成辖区监管单位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郭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