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突然出现的重大变化十分可疑,义乌市检察院立即对这张收据的真实性展开调查。经过缜密的审查,真相很快水落石出,由杨美娟、任海菊一手导演的伪造证据并企图使陈樟财得以减轻罪责的闹剧被揭穿。
去年春节前,为了在屋基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的土地面积确权申报、房屋建造报批等事项上能得够到陈樟财的帮忙和照顾,王某在义乌市荷塘雅居陈樟财家门口,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两盒内衣送给陈樟财,陈樟财予以收受。
去年4月下旬,陈樟财受贿事发,杨美娟遂计划将受贿款项退回行贿人,她了解到王某的妻子任海菊在国际商贸城经商,遂找到任海菊的商位,讲明来意后将2万元现金交还给任海菊,并要任海菊写一张收据。随后,任海菊询问杨美娟日期怎么写,杨美娟要求将退款日期写早一点。一番商量之后,退款日期约定写在陈樟财被查处前的4月8日。任海菊虽然明知伪造该收据会被用于减轻陈樟财的罪责,但碍于情面,仍然写下了落款时间虚假的收据。8月12日,在陈樟财受贿案的庭审过程中,任海菊被要求当庭作证。面对自己书写的收据,仍然没有向法庭如实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