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警方通过本报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经营户警惕长假前后的合同诈骗,同时揭露骗子常用的三种诈骗手法。
常见三种“骗术”屡试不爽
据经侦大队民警介绍,以往长假期间三类诈骗方式频发。一是骗取货物。即买方先主动支付小额定金,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待合同中的货物全部到手之后,迅速低价抛售,余款拒不支付。
二是骗取货款。即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先交付部分货物,买方再支付货款,等货款全部到手后即逃之夭夭,或从货款中拿出极小部分购进次品应付受害人。
三是买方与卖方先签订小额的货物买卖协议,在拿到货物后,迅速按照合同约定,将货款付给对方,以骗取对方信任。之后,每次交易金额略有增加,且均按约定履行。这样,几次买卖下来,给卖方造成一个假象,即买方是一个诚实、守信、有履约能力的人,当达到一定程度,买方就会加大购货数量,利用卖方对其建立起来的信任,骗取大额货物后逃匿。
案例:百万元货物被骗
方女士多年来一直在市场里经营小五金生意。一家名为“哈萨克斯坦米兰国际贸易”的公司,向她订购了80余万元的货物,约定一个月后支付货物全款,过了款期期限多日,老板也无法联系,当方女士来到该公司驻地时,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
刘先生在国际商贸城经营日用百货生意。前不久,自称是上海龙昌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驻义乌采办处的工作人员小刘和小宋,在刘先生店里采购了雨伞、灯架、球拍等商品,价值24.5万元,约定收货后15天付款。一星期后,刘先生按时将货送到指定的仓库,可到了付款时间,却迟迟收不到钱,刘先生立即返回仓库,发现自己货物早已被转移了。经民警调查发现,小刘、小宋收到货物以后,当日就带着货物逃离义乌。
提醒:合作中多查查对方真实信息
“如果是首次交易,请在经侦大队预警平台进行外贸公司信誉度查询或贸易信息填报,以减少贸易风险。”龚为东提醒广大经营户,首先在签订合同前,应多方搜集外贸公司基本情况,包括采购商身份、护照号码、公司房租支付情况、用谁的身份租、房租是否快到期等,如果获取的信息与对方提供的情况有差别,就要在接触当中多加防备,谨防受骗。其次,要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订单最好由公司老板签字确认,不要因为之前有过合作就放松警惕。第三,最大限度地避免人货分离,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同时,广大经营户要善于利用经济案件预警平台,一旦发现交易过程中有问题或付款异常的外贸公司,要及时登录经济案件预警平台发帖反映,以便警方第一时间介入,减少合作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