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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贿案件的司法解释:行贿一万即入刑
添加者:
义乌礼品城
添加时间:
2013-1-16 0:0:0
点击数量:
2587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解释分别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有关行贿案件的司法解释:行贿一万即入刑 有关行贿案件的司法解释 根据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解释,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国司法当局发布有关行贿案件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12月31日对外公布,2013年1月1日生效。此解释在网络上引起激烈争论,有人认为这样的判定偏重行贿者,对于揭发受贿行为不利。也有人觉得对于受贿者而言,一万元入刑,标准过严。但是对于这样的司法解释,更多的人充满期待,希望法治的进步可以让更多的腐败行为消于无形。 “两高”:行贿一万即入罪 多次行贿累计处罚 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质疑:新规能否起到效果 会不会是向反腐“举刀”? 众所周知,群众的举报线索大多是自己亲身经历、或者是亲朋好友以同事的亲身经历与耳闻目睹。如果按照“两高” 的司法解释,决定行贿一万元就要入罪,谁还敢举报呢!一旦举报,不仅害了自己,还要牵扯到提供线索的人,这样的司法解释给群众检举揭露腐败分子设置了一条鸿沟。 声音:必须打破固有利益格局 新法规关键还要看执行 从以前经验看,规矩定了,最后却沦为一纸空文,究其原因,还是“怕得罪人”,怕触碰根本利益,不敢打破固有利益格局。中国从不缺“法规反腐”,但纸面规定如何照进现实,反腐何时不再温情脉脉,何时愿主动纳入民意,让民众不再在反贪法规细节上抠字眼,而是真切感受到反腐劲风袭面,那才是反腐奏凯时。 结语:司法解释的出台,说明司法机关对行贿案件也逐渐重视,这样有利于从行贿这个源头抓起遏制腐败。“一万入刑”是不是恰当还需时间来验证,能不能达到反腐的效果,执行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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