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7年里,外商利用浙江省义乌市这个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实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严重。
义乌,被指责为“全球批发侵权消费品的中心”,并被列入2011年公布的“恶名市场”名单。
但因受到中国立法、司法的限制,主导制售假货的外商却难以绳之以法。在义乌市检察院近7年办理的64件此类案件中,外籍犯罪嫌疑人无一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义乌市检察院和浙江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一份《义乌小商品市场跨国知识产权犯罪的调查报告》,直送最高检,建议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也向全国人大建议,赋予义乌市检察院对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权和义乌海关刑事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权、审查起诉权。
1月1日实施的新刑诉法吸纳了来自义乌和其他有识之士的建议,将外国人犯罪的管辖权下放到基层法院。这意味着,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义乌检察院具有审查批捕、起诉权,将有效地打击外国人知识产权犯罪。
境内外勾结制售假货
在2012年的最后几天,郑明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他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维持了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刑罚。
41岁的郑明是义乌市国际商贸城的摊主,售卖眼镜。他在这里经商已有近10年。他有自己的眼镜生产工厂,自产自销。
2011年10月,郑接到一个来自南非的越洋电话。对方是曾与他有过生意往来的马丽。马丽给他下了一个眼镜大订单,货值有30多万元。
这批仿冒眼镜的买主叫披德,南非约翰内斯堡人。披德给马丽列了一个清单,涉及17个仿冒国际品牌眼镜,共20多万副。
郑明知道这是做仿冒眼镜,因为对方给的价格很低,一副眼镜只有一两元。但他还是接了。后来马丽带披德到义乌与郑见了面,敲定了细节,披德就回国了。
与老外做生意郑并非首次。在这个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2011年外商多达40多万人次,甚至超过了中国一个省接待的外商数量,这在中国的县级城市独一无二。义乌小商品经过这些外商出口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也让一些不法外商嗅到了“商机”。
他们向义乌商户下订单,要求定制或定购仿冒名牌商品,经过伪报、瞒报报关出境销往国外。
郑明接下披德订单后,就安排在台州临海杜桥的眼镜工厂生产。案发后,郑辩解说,他只知道这样做违法,不知是犯罪。
到了年底,郑完成了订单,但这仅仅是跨国犯罪的第一步。
接下去,马丽必须找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订一个货柜,以便报关出口。她联系了义乌商户刘群,刘也是她的一个客户。刘物色了专门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义乌市恒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仇恒。仇满口答应。
在义乌,正式注册的货代公司100多家,但实际上超过3000个公司和个人在从事出口商品的货代业务。有的为了赚钱,即使明知外商采购的是侵权货物也会代理。
在与马丽见面时,仇恒提出,出口仿牌商品要承担一定风险,必须另加“特报费”。双方谈定“特报费”为两万元。
仇恒订了一个货柜,仿牌眼镜只占半个柜,另半个柜装头扣、头带等饰品,拼成一个柜,以头饰名义委托一家外贸报关行报关。这种被称为“旅游购物商品货运出口”模式是中国海关总署2007年开始为义乌特批的。
按照这种模式,出口报关单填报中,不必将货柜中各种商品规格逐一填报,仅需按相同商品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即可。据义乌市检察院介绍,在查获的64起知识产权跨国犯罪案中,仿牌商品都是混入其他商品的货柜里报关出口。
“在义乌,单货不符、逃避通关单等违规违法现象占九成。”杭州海关有关人士指出。
2012年1月12日,当这批仿牌眼镜运至义乌海关时,被海关当场查获。两个月后,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刘群、郑明、马丽、仇恒等人相继落网。披德在国外漏网。
打击的“瓶颈”
披德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漏网的外国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从2005年至2011年,义乌市检察院办理了64件跨国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都是国内侵权者被判刑,无一名外国人被追究刑责。
在这7年里,即使金华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也只有6名外国人判刑。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外籍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
“义乌对外贸易通常是下订单、电话联系和赊账经营模式,很少订合同,老外都是通过外贸公司或翻译完成交易,经营户对其真实身份一无所知,等到案发时老外已经回国。”义乌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胡晓景说,由于外籍人员身份难以确定,其共同犯罪的认定存在法律和证据上的难题。
对郑明们来说,他们只知道下订单的老外是“黑人”、“阿拉伯人”,其他的就一无所知了。他们只关注像马丽这样的“中间人”或中介机构的信誉。“反正货款不会少。”
一些外商甚至根本就不用出面,通过互联网和期货交易下订单。接订单的经营户跨地区流动生产销售,为规避监管,仿冒商品不进入义乌小商品市场,只是利用义乌国际贸易通关平台。
对外商来说,义乌赊账经营模式和成熟的外贸中介服务,使其下完订单后即可安心在其国内等待货物按期送达,即使仿冒商品被查,也可脱身。
“实践中,一旦外籍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办案机关只能搁置。”胡晓景说。
目前,与中国经贸往来密切、侵权物品流向较为集中的欧美、中东等地国家,普遍尚未与中国缔结双边刑事司法合作协定,极少涉及跨国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协助。对中国司法机关来说,及时将外籍犯罪嫌疑人阻击在中国境内是上策。
但实践中并不通畅。在郑明案件中,有关部门是两个月后才移送到公安机关,即使披德还在中国,他也有充裕的时间逃走。
2011年10月,一名巴基斯坦外商通过义乌经营户杨春香购买105箱仿牌玩具,11月2日被义乌有关部门查获。当时有关部门还对该外商作了笔录,之后却未及时移送。当11月22日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时,该外商早已出境。
按原刑诉法规定,义乌司法机关对外国人犯罪没有管辖权。管辖权在金华市,这涉及诸多的程序和手续,常常贻误侦查时机。
“外国人犯罪,往往涉及外交,相当敏感和复杂,相关部门格外慎重,不会轻易碰这类案件。这同样影响办案效率。”义乌市检察院有关人士透露。
在胡晓景看来,不易被刑事追诉使外籍犯罪嫌疑人更加肆无忌惮,而高收益、低成本是外国人来华进行知识产权犯罪的原始动力。义乌便捷、高效的外贸通关变成了外籍犯罪嫌疑人利用的平台。
在郑明案件中,郑加工的仿牌眼镜,每副只收取3毛钱的加工费,但这些眼镜到了南非,售价要几美元。据相关统计,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回报率可达500%以上。
郑被抓获时说,以前他只是做自己品牌的眼镜,他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的店铺也只卖自己产的眼镜,因为是老外让做仿牌眼镜而且是销到国外,他才敢做。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义乌调查时,许多政府官员表示,经过多年的整治,义乌市场上假冒品牌商品已经很少见到,相反,国外不法分子利用义乌这个国际贸易平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近年来相当活跃。
有数据显示,中国大陆正成为外商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生产、组装基地,在国际上备受责难,义乌小商品市场也是其中之一。
“主导制假售假的外商逃脱了我国法律制裁和国际舆论的压力,却给我国的国际声誉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使中国的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沦为‘跨国制假’的帮凶和替罪羊。”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傅新民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2011年3月,义乌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跨国知识产权犯罪成为影响改革试点的一颗毒瘤。
在傅新民看来,义乌市场出现的跨国知识产权犯罪先发、多发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中国跨国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傅新民率队深入市场、企业,对近7年来义乌市跨国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进行调研,并与浙江省检察院一起形成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查处的假冒世界名牌商品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有外国人参与,这种现象将对义乌改革试点造成威胁,报告提出了惩治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对策。
该报告引起浙江省高层和最高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视。浙江省委书记、省长都作了批示。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到义乌调研并召开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座谈会,最高法、最高检、海关总署等均派员到会研讨。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向全国人大建议,要求赋予义乌市检察院对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权和义乌海关刑事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权、审查起诉权。
周晓光的公司地处义乌,她认为,刑事管辖权下放将及时有效打击外国人犯罪和海关进出口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维护义乌国际商贸城的经济社会秩序和国际形象。
与此同时,义乌市检察院牵头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公安、工商、质监、海关、商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及外国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7天之内应通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义乌市检察院可以监督公安机关派员侦查。
这一机制实施后虽有一定效果,但对跨国知识产权犯罪仍不能实施有效打击。
义乌呈请,引起了中国立法机关的重视。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刑诉法吸纳了来自义乌和其他有识之士的建议,将外国人犯罪案件下放到基层司法机关管辖。这意味着义乌市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
新设公诉局金融知识产权科
“这些天我们正在做衔接刑诉法的准备工作。”2012年12月20日,义乌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朱勤告诉本报记者。
几天前,该院刚刚成立了浙江省首个公诉局,公诉局新增金融知识产权科,这个科专门组建了办理跨国知识产权犯罪的专案组,与侦查监督科以及早些时候设立的检察外事科一起,专司打击跨国知识产权犯罪。
“新刑诉法1月1日实施后,一报捕我们就可以介入侦查,加上地理上便利,情况熟悉,更有利于侦查和监督,法律程序、手续流程都顺了。像以前案件起诉到我们这里时,往往外国人已经出境,而且外国犯罪嫌疑人必须关押在金华看守所,提审都不方便。”曾从事公诉工作10多年的朱勤表示。
这几天,该院正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和外侨办一起制定《关于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基本原则、案件办理、同步录音录像、报备和通报、外国驻华使领馆介入、探视和通信等方面作出规范化要求。比如,对如何确认外籍犯罪嫌疑人国籍和限制其出境都有明确规定。
“现在最担心的是翻译,刑诉法没有外语翻译的详细规定,聘请涉外刑事诉讼翻译缺乏操作细则,尤其小语种翻译难找。如果在法定时间未能对外籍犯罪嫌疑人做好笔录,定罪证据不足,则只能任其出境。”虽然义乌市检察院已与市翻译协会筹建翻译人才库,但义乌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君英仍不免担心。
2012年义乌外贸出口逆市上扬,市场升温。但对郑明来说,意义不大。他已将店铺出租给别人,回到临海老家休息。“每月都要定期到派出所报到。”郑说,他已经没脸面呆在市场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