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的七项法规包括:《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管理条例》、《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
举报假冒伪劣最高可奖30万
很多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经常使用赠品,如果赠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能不能索赔?由于现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对于赠品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条例在修订中专门将“赠品”列入了适用范围,如果赠品属假冒伪劣商品,也将被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此外,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行为,也被新纳入适用范围。
条例之前规定,经鉴定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检测费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该条规定在修订中被删除,检测费和样品费都由送检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办案经费中列支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开支。
条例还把“对举报人,行政执法部门可给予五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的规定,修改为“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后,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罚没款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关于消费者权益
恶意搭售商品将被禁止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提出,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发现有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行为、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所要承担的责任未作规定,如类似汽车销售4S店任意加价销售的行为、修理行业等服务业的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等。
因此,《广东省实施办法》修订时增加条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不向消费者明示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食品安全
发现问题食品不报
市场开办者要被罚
《广东省商品交易管理条例》、在第十二条中增设三项要求,即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此外,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与入场经营者的合同约定事项中增加了“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下架”等要求,以民事合同形式赋予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手段。
条例还增加条款规定: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要求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品、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违反本条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设定罚款限额
部分个人罚款提高十倍
据了解,《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是从1996年开始制定实施的,处罚的限额对于一些行为难以起到震慑作用,需要设置较为严厉的处罚手段予以惩戒。
为此,该规定除了保留“对公民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一百元”的规定外,增加了“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罚款由不得超过一千元大幅提高到不超过五万元;而且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