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教师节已经引发议论纷纷,加上中秋节、国庆节一齐将陆续而至,这段时间着实让不少人欢喜,也让不少人发愁,而这些都只为“送礼”。
纵观中国人的一生,大概人人都送过礼,从出生、上学、参加工作、结婚生子、乔迁、事业升迁直到去世,无一不是以送礼开始与终结。所以,“送礼”本身似乎没有什么可说的,本不该有什么异议。然而,自古是礼仪之邦的中国,其“送礼”行为发展到今天,早已经成为一种市场交换行为而非自愿,已经完全变了味了。对于如此普遍而且深入人心的一个社会行为,人们对它既排斥,又希望能从中得到捷径和好处。
送礼并不是只存在于中国,是存在于所有社会的一个现象,只是中国人尤为重视。从孔子开始,“礼”便是儒家学说的重要部分,而送礼则是“礼”的精髓,西汉的儒生戴圣潜心研究儒学中的“礼”,制定了送礼的最高准则:礼尚往来。礼尚往来讲究的是平衡、对等。
在一个社会学家的眼里,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张曙光认为,送礼行为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人们以礼物的形式互动或交往本身就有很丰富的社会含义,如表示友好、联络感情、互利互惠、扩大影响、加强合作等等,表明人的存在方式就是社会性的交往方式、共存方式。
法国人类学家莫斯对此有很深入的研究,他认为礼物或馈赠是具有总体性的社会现象,涉及宗教、道德、法律、情感和经济,当然,莫斯本人重视的是人的情感而非功利的方面。张曙光认为,并不是说中国就完全丢弃了送礼作为“礼仪”活动的媒介作用,中国人讲“礼尚往来”的精神还是存在的,现在中国的许多农村,特别是逢年过节时,人们相互走动、探望,情感的因素还是主要的,这是在亲朋好友之间。
不过,张曙光谈到,我们现在面对的送礼成风的现象,与此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当前这个转型期送礼涉及的“问题”很多。我们会发现,亲戚、邻里之间的走动现在倒不是很多,而送礼特别是想着办法送高档、贵重礼品的,往往是在相关利益者之间,或者说是在各种资源的掌控者与需求者之间,当然是后者给前者送礼,开玩笑地说有点像“朝贡”,具有明显的功利性甚至可以说是变相的贿赂。
自然,想升官要送礼,学生要给老师送礼,商人要给官员送礼,病人要给医生送礼,当事人要给法官送礼;上学要送礼,找工作还要送礼,找医生看病开刀还要送礼,这样的送礼往往是来而不往。
对于中国过度送礼现象,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曾有报道,文章中写道,“在中国,送礼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流行传统,也是商业接触的传统,不过也为贿赂提供了理想的借口。谁会质疑节日的送礼呢?”文章还称,中国超过八成的腐败事件首先是从节日期间送礼开始的。因为即使一些平时较谨慎的官员在愉快的气氛中也会放松警觉,接受礼物,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滑入罪恶的深渊。
由于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具有人情的特点,契约式的法律和规定自然不会受到青睐,因为法律和契约与人情是水火不相容的。于是,一种以人情为基础的灵活的处世哲学和处世方式,便顺应了这种人际关系的特点。情大于法的后果是社会运转缺乏统一的规定,权力拥有了更为灵活的空间。一件事可以这么办,也可以那么办,灵活度很大。由此产生了中国人办事求人、托人找关系的习俗,而送礼则成了实现这一目的重要方式。
中国人所受的馈赠及给他人的各种礼品,要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多得多,也超过了喜欢送礼出了名的邻国日本人。根据某市一次民意调查表明,居民平均互换礼物在一年中竟高达23.7次,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