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付款时却没了联系
张先生是国际商贸城做小家电生意的经营户,今年5月初,店里来了一名自称是“飞越贸易”的业务员,业务员很快看中了一款名为“红外线海豚按摩器”,并告诉张先生,有空带样品到公司详谈。
5月13日,业务员打电话给张先生,让他到公司与周某签订购货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844箱,每箱25个,货款总计56万余元,交货时间为5月25日和29日,剩余货款等出柜后在15—20天内转账支付。根据合同要求,张先生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送到公司指定的仓库内,业务员也当场支付了4万元的订金。
可到了支付剩余货款的时间,“飞越贸易”并没有将剩余的货款打进张先生的卡内。张先生多次上门找周某催款,催讨下虽然周某陆续支付了10万元货款,但之后就称“买货方还没有把钱汇过来,我也没钱付给你”。
直到7月初,“飞越贸易”仍拖欠着张先生42万元货款。
拖欠货款谈新“业务”
为了尽快赚到钱,5月底,周某通过朋友“阿海”认识了几名在义乌开贸易公司的印度客商,希望能从印度客商那接到订单。双方经过交谈,印度客商想订4个柜的彩灯,周某一听,立马将该业务承接下来。
周某立刻在市场里备货,从经营户杨先生和丁先生两个店面里,以每只单价多两分钱的价格报给了印度客商,对方表示可以接受,将300多万元的货款打进周某的银行卡内。
等杨先生和丁先生将货运到指定的仓库后,周某一次性将杨先生价值130余万元货款全部结清,但丁先生价值210万元的货款只支付了90多万元,接下来一段时间,丁先生经常催款,但没拿到一分钱,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拖欠的120万元货款,被他挥霍一空
接到报案后,经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业务员告诉民警,公司成立以来,老板常拿着客户的样品,让业务员到市场上找货,如果价格合理就当场与经营户签订合同,如需要商谈,一律联系经营户到公司面谈,业务员只要负责收货就好,其他的事就不用管。
随后,民警又多次电话联系了周某,但对方以自己在外地办事等为由回避调查。民警又询问了房东和业务员,他们表示,周某一直在义乌。9月10日,经侦大队以“外贸公司登记”为由,将周总带回大队。
警方调查发现,周某是丽水青田人,此前从没做过生意。“飞越贸易”于3月初开张营业,没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跟商户们签订合同时所用的公章也是私刻的。
周某交代,他根本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来履行合同,4个月内,将拖欠丁先生120万元的货款已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