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公历9月3日) |
9月3日,中国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1天,悬旗3天。
1951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周恩来总理签署 的通告,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9月3日。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 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
我国往年在9月3日这一天,曾举办过多次大型庆祝活动。民主党派“九三学社”就是为了纪念这个日子而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