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以上礼品须登记、200元以上礼品须上交……昨天,市绿化市容局官方网站公布了近期制定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礼金礼品登记上交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礼券购物卡作出明文规定。
办法规定,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与管理职权相关的国内交往活动中,不得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礼券购物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一次礼品价值合计在5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受礼人须到局机关礼品登记受理部门登记,填写《礼品和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一次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受礼人须到局机关礼品登记受理部门登记,填写《礼品和礼金礼券购物卡登记表》,并上交所受礼品;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购物卡,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
办法同时指出,对于局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后应当登记、上交的礼品和礼金礼券购物卡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将由局党组或纪检组责令其登记、上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市绿化市容局对于收交的礼品和礼金礼券购物卡的处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收交的礼品中,属高档耐用物品的可按有关规定拍卖;适宜办公用的可调拨有关部门使用;属高档纪念品、工艺品的可作为本单位收藏、陈列;属日用品的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等。收交礼品拍卖的收入以及收交的礼金一律上交财政,其中各类外币经国家指定外汇兑换点兑换为人民币后上交财政。收交的各类礼券购物卡,因有效期等原因不宜兑现的,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探视病人和捐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