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3月11日一条很不起眼的新闻:“浙江省为‘家电下乡’提供特别保护”,却很让笔者生出一种想说点什么的冲动。在“3·15”到来之际,这样的新闻也许不无“应景”味道,却也触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我们该怎样为农民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我们能把“家电下乡”这件好事真正做得让农民满意吗?
估计没人敢打保票。
事实上,之前早就有媒体报道过在家电下乡过程中坑农害农的案例。而就在今天,笔者在读到上述那条新闻的同时读到的一个网上发帖,更令笔者认定,对农民消费者来说,离“特别保护”十分遥远,离维权“特别难”倒是很近。
发帖者是一位姓陈的新疆哈密农民工。他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投诉称,在中央人民政府为扩大内需而推行的“家电下乡”活动中,他于2月18日在哈密苏宁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买回后脱水桶就不能正常使用。他在向经销商、制造商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工商局、质检局求助,可工商局答复要有质检部门出具质检证明才能处理,而找到质检部门时,质检部门却告知没有检测设备,无法检测家电的质量。
像陈先生这样的个案可能并不普遍,但可以肯定,在家电下乡过程中,类似这种看似“投诉有门”,实际“维权没戏”的情况决不会是孤例。
自今年2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推广的“家电下乡”活动,无异于一场由政府发起的声势浩大的消费运动。尽管它的出台有现实考量——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如此集中、如此广泛地享受政府补贴成为家电产品的消费者,却无疑是一个值得记载的历史性事件。在这样一个重大事件推进过程中,任何坑农行为,任何政府工作人员面对农民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冷漠、不作为或推脱责任,损害的都将不止是消费者,更是政府的信誉和农民对政府的信心。
现在,“家电下乡”正在深入,汽车“下乡”了,摩托车“下乡”了,农机也“下乡”了。说实话,农民买这样的“大件”不容易。如果没有政府为他们的消费撑腰,没有政府为“下乡”的家电把关,那谁还敢放心出手消费?当然,政府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担保“下乡”的产品件件“零毛病”,但只要它查处恶意坑农商家不手软,遇到消费投诉不推诿,让农民消费权益受损时有地方讨公道,就够了。而做到这些,似乎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而今,浙江省有关部门已经在为“家电下乡”提供“特别保护”,其他地方是不是也该出手了?